申报材料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主要业绩和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助理:
需上交:一寸和两寸照片各两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学历证复印件、工作总结、技术报告一份。
2.中级职称:
需上交:一寸和两寸照片各四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学历证复印件、助理工程师职称、原有职称复印件、个人简历、职称计算机、职称英语、工作总结、专业论文5000字以上、获奖证书、评审表需本单位盖章。
3.高级:
需上交:一寸和两寸照片各四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学历证复印件、原有中级职称复印件、个人简历、工作总结、项目(工程)成功案例、专业技术聘书、专业论文5000字以上、评审表需单位盖章。
以上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经审核后,在三个月至六个月内评审完毕,颁发国家职称及相关资格证书。
申报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或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提供资料
1、身份证、学历证(学生证)扫描件;
2、彩色登记照电子版;
3、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人事厅职称评审分类列表
证书名称、报名条件、提交材料
中级工程师、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1、本科毕业后工作满三年;
2、专科毕业后工作满五年或获“助理”级三年以上;
3、中专毕业作满九年
4、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十一年以上。
破格评审条件
1、税收在二百万元以上的企业的董事长、经理(厂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且符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业务条件。
2、获得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或省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二项以上经省级鉴定新产品研制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4、受省人事厅和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部委表彰的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