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票据贴现业务分为三种,分别是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可以进行贴现操作的机构也于商业银行、人民银行和贴现公司,票据类别包括商业汇票、商业本票和短期债券等。如果单从形式上来看,票据贴现其实就跟普通商业活动中的“买”和“卖”相仿,是一种债权转移的信用活动,作用于短期的资金融通。
通过贴现操作,拿票的一方用票换取实实在的钱,用于自身的生产和周转,对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和资金流动都十分有利。
票据贴现的交易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放弃追索权的贴现(买断),另一种是有追索权的票据贴现(非买断)。
协议付息票据贴现与前两者较为不同,它在贴现利息的承担上有相当的灵活性,既可以是卖方又可以是买方,也可以双方共同承担。与一般的票据相比,协议付息票据中的贸易双方可以根据谈判水准和各自的财务情况,来决定贴现利息的承担主体与分担比例,终以达成双方满意为目的。
票据贴现对于宽泛的金融市场而言,只是其中一个环节,随着该业务的快速增长,票据贴现良好的资产属性得到市场各方的认可,票据业务的资金化运作趋势也日益凸显,无论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还是在服务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方面,其地位和作用都得到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