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票据贴现,它是指资金的需求者,将自己手中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要求变成现款,银行收进这些未到期的票据,按扣除贴现日以后的利息后付给现款,到票据到期时再向收款。而民间贴现,目前没有标准的定义,主要是指票据持有人向非金融机构的个人或单位出卖票据获取现金的行为,其本质是以票据本身为标的物的买卖行为,就是单纯的票据买卖行为!
目前,我国的票据贴现业务分为三种,分别是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可以进行贴现操作的机构也于商业银行、人民银行和贴现公司,票据类别包括商业汇票、商业本票和短期债券等。如果单从形式上来看,票据贴现其实就跟普通商业活动中的“买”和“卖”相仿,是一种债权转移的信用活动,作用于短期的资金融通。
共同点在于两者都是银行购买申请人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不同之处是前者由银行从企业手中收票,待票据到期再由银行负责收钱,票据权利都在银行这一边,而后者中的银行则保留一项对企业的追索权,万一有钱收不回的情况,银行可以向企业追索票据行为,票据权利转移向银行没有前者那么彻底。这也就解释了“买断”和“非买断”的含义。
同时,换票后,票据的期限、票面金额等要素,均由换票企业重新自主决定,相对于背书转让,用于付货款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资产的流动性大大提高。
收到大额银票,是贴现、拆分还是到期托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资金和业务状况,比较财务成本,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