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认证的法定效力是什么?
根据计量认证管理法规规定,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用于贸易的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未经计量认证的技术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属于违法行为,违法必究。
计量认证历史和国际实验室认可情况如何?
1947年,澳大利亚建立了世界上个国家实验室认可体系,并成立了认可机构澳大利亚国家检测协会(NATA)。60年代英国也建立了实验室认可机构,从而带动欧洲各国认可机构的建立。70年代美国、新西兰、法国也开展了实验室认可活动,80年代实验室认可发展到东南亚、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建立了实验室认可机构。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实验室认证、认可制度。
90年代初,我国颁布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JJG1021-90),建立了早的实验室认证/认可体系模型。由于国家计量法律中使用“认证”字样,“计量认证”其实质是对实验室的一种法定认可活动。
计量认证使用何种评审准则?
2001年国家颁布了《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在同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同时废止原评审准则JJG1021-90。目前计量认证所遵循的评价体系:《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同时补充了我国计量法制管理的规定内容。
计量认证的评审依据是什么?
在2007年以前,我国是依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
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国是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详情请见[关于印发《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