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的前提与保障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一定要建立在分类改革基础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一是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二是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三是实行员工持股制度。每一种途径适合不同的行业和类型的企业。如员工持股制度旨在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适合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密集的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按照行业属性、企业层级、业务特点来科学合理、有序稳妥地推进,不能开花、操之过急。
并非所有国有企业都适合混合所有制改革,并非所有国企都适合同一种改革方案,应依据国企所处具体行业和特点来选择是否要进行混改,以及确定混改方案,做到一企一策、因时因地制宜。如,涉及国家的少数国有企业,必须采取国有独资的形式,没有必要进行混改。而对于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而言,在母公司层面采取国有独资的形式,在子公司层面采取混合所有制形式,则更有利于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提高投资运营的效率。
其他适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也存在国有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国有参股等多种混合形式,到底应该采用何种形式,只能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特定行业,应慎重进行混改,如果推进混改的话也要以国有股份为主,吸引非公资本进入;而对于充分竞争的领域,则不一定非要国有资本控股,而应以引入市场化机制为主。总之,“宜控则控、宜参则参”,有所为、有所不为。
此外,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是以“混”促“改”。“混改”不是一“混”了之,关键是在“混”的基础上和过程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激发保护企业家精神。成功的国企混改不仅要保障国有资本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利益输送和国有资产流失,也要保障参与混改的非国有资本所有者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还要保障包括管理人员在内的全体员工的权益并调动其积极性。
为此,不仅要建立健全有关产权保护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还要加强党的领导,处理好“新三会”“老三会”的关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国企在混改过程中需重新设计激励相容机制,让新的公司治理结构得以平衡不同的利益主体,通过利益平衡满足不同主体的合理利益诉求,使企业价值创造化。因此,公司治理模式的优化也是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步骤。在混改和企业发展过程中,应考虑用长期的激励机制调动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积极性。
曾曾 17710689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