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主要是与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有相似之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方案,其与作为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商标,二者之间差异较大,因此这二者之间不需要太多辨析。
但是,作为保护产品的形状、色彩以及图案的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之间有可能造成理解上的混淆。需要进行辨析,这二者的区别在于:
1.构成要素不同:外观设计专利是一种富有美观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而商标是一种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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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功能不同:外观设计要求商品的美感和新颖,它改变并决定商品的外观,是商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商标主要通过其显著性来区别相同或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它附着于商品或者其包装上,并不改变商品本身,是在商品之外增加一个识别符号。
3.期限不同:专利保护期有限,外观设计为15年,不存在续展制度,发明专利特定条件下的专利权期限补偿也不适用于外观设计专利。商标保护期为10年,但是到期可以续展,一直续展就可以无限期拥有商标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