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产品必须要销毁,那什么是三无产品?在我国有明文规定食品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明,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
我国食品法对于三无产品采取的是零容忍的态度,假如三无产品是食品的话,因为没有卫生许可,在方面没有保障,吃下去的话有可能会腹泻,或引起食物中毒症状。作为消费者,我们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认准食品包装是的信息是否齐全,比如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等等。
健全食品信息报送体系,制定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合格食品召回、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销毁的管理制度,防止过期、腐败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经营企业在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过程中,发现食品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应当将其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就地销毁,不得退还给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
对不合格食品销毁处理有这样几个流程: 1、咨询产品报废产品销毁中心。2、提供所报废的清单及对产品销毁的程度要求。3、制定产品销毁综合处理方案。4、报废产品转移至产品销毁现场。
5、全程监督(录像、照片)产品销毁处理过程、双方核实确认报废产品销毁的数量及满意程度。 6、产品销毁处理公司开具《产品销毁证明》报告给产废方。 7、开具凭证。8、销毁程序结束。9、后期回访优化销毁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