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报废车辆非法进入市场,每辆报废车辆的报废过程应通过七个程序进行验证、初步解决、拍照、归档、切割、拆卸和分类,要求非常严格。拆卸报废车辆,签署五项程序:领取车辆,申请报废证书,转移到拆卸现场,拆卸结束拆卸验收,然后将报废材料输入计算机终身保存。
汽车购买、使用和报废更新(回收)是汽车消费的三部曲。如果汽车已经使用了一段时间,就不能保证汽车的安荃运行,所以应该及时报废和更新。为此,国家根据汽车安荃的技术条件和不同的用途,实行强制报废制度,规定了不同的强制报废标准。
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持有要求提交的材料和机动车在不同地方的注销登记。在其他省市注册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等原因不能返回当地机动车解体厂销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解体厂交给本市机动车解体厂销售机动车后,应当在注销时申请提交机动车。
报废的大型客运、卡车等经营车辆,应当在报废地点车辆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向报废地点的车辆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车牌、驾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复印件,并申请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