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专指工程项目或贸易项下招标时,银行应投标人的申请而向招标人开立的银行保函,保证投标人在招标有效期内不撤标、不改标、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函。
另外,人民法院不支持当事人以下主张:
1.当事人以独立保函记载了对应的基础交易为由,主张该保函性质为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的;
2.当事人主张独立保函适用担保法关于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规定的。
银行保函包括履约保函、不上网保函、上网保函、预付款保函、投标保函、维修保函、预留金保函、税款保付反担保函、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等。
预留金保函
又称留滞金担保,是指应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在承包方(申请人)提前支取合同价款中尾欠部分款项而不能按期归还时,由银行负责返还担保函规定金额的预留金款项。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