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专指工程项目或贸易项下招标时,银行应投标人的申请而向招标人开立的银行保函,保证投标人在招标有效期内不撤标、不改标、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函。
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加快与世界经济的协作,独立保函作为依据国际商会《见索即付独立保函统一规则》(URDG458)、《联合国独立担保与备用信用证公约》(我国尚未批准) 以及国际商会《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的规定而出台的保函格式越来越受到业主的信赖。
保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独立保函,但保函未载明据以付款的单据和金额的除外:
1.保函载明见索即付;
2.保函载明适用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等独立保函交易示范规则;
3.根据保函文本内容,开立人的付款义务独立于基础交易关系及保函申请法律关系,其仅承担相符交单的付款责任。
维修保函
是指应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在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承包方(申请人)又不能维修时,由银行按担保函规定金额赔付工程业主。该款项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