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拆除:
1.人工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焦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的放置场所。
2.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3.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4.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物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在进行拆除。
5.拆除梁或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断两端的支撑。
6.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再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7.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用相应措施确保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爆破拆除:
5.爆破器材临时保管地点,必须经当地法定部门审批。严禁同室保管与爆破器材无关的物品。
6.爆破器材的预拆除施工应确保建筑和稳定。预拆除施工可采用机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墙体或不影响结构稳定的构件。
7.对烟囱,水塔类构筑物采用定向爆破拆除工程时,爆破拆除设计应控制建筑倒塌时的触地振动。必要时应在倒塌范围铺设缓冲材料或开挖防震沟。
8.为保护邻近建筑物和设施的,爆破振动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规程》GB 6722的有关规定。建筑基础爆破拆除时,应限制一次同时使用的药量。
9.爆破拆除施工时,应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牢固可靠。
10.爆破拆除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和非电导爆网路。电力起爆网路的电阻和起爆电源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非典导爆管起爆应采用复式交叉封闭网路。爆破拆除不得采用导爆索网路或导火索起爆方法。
11.装药前,应对爆破器材进行性能检测。试验爆破和起爆网路模拟试验应在场所进行。
12.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应在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领导下成立爆破指挥部,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距离设置警戒。
防护措施:
1.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按设计方案搭设,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水瓶座也是,操作人员应保持距离。
2.防护设施验收时,应按类别逐项检验,并有验收记录。
3.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应正确使用。
4.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标志,并派专人监管。
5.施工单位必须落实防火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管理工作。
拆迁工程施工一般要求: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对拆除工程的生产负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设专职员检查落实各项技术措施。
(2)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戴帽
(4)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5)临时用电必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的执行。
(6)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各工位间应有一定的距离。
(7)作业人员使用手持机具时,严禁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转。
(8)楼内的施工垃圾,应采用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
(9)应制定相应的消防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道,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10)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