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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特种设备许可证办理,客户满意是我们的服务宗旨

    2024-11-24 09:00:01 332次浏览
    价 格:面议

    炉生产许可证资质

    压力容器设计资质许可证,压力容器生产、制造资质许可证

    气瓶生产、制造资质许可证,气瓶设计资质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资质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资质

    压力管道元件生产、制造资质许可证(阀门、管子、管件、法兰、元件组合装置)

    批准和认证

    经审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履行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委托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名义对许可项目进行验收和发证。

    具体程序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规则》等相应的技术规范。

    涉及生命、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目录》分别在2010年、2014年、2018年、2021年做了调整,终版本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于2022年6月1日实施。

    获证单位由于单位地址迁移、改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按期进行复查换证,需要延长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在制造许可有效期满前30日以前,填写《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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