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是由担保人为施工方(申请人)向业主(受益人)提供的,保证施工方履行工程建设合同规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的保函。如果承包商不履行合同,业主可要求保证人在保函金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承包商追偿。担保公司提供的履约保函一般为有条件的保函,即在业主提出索赔时必须提供承包商违约的证明,保证人核实后才承担保证责任。履约保证担保也可以适用于分包合同、材料设备供货合同的履行。
预付款保函:是指担保人(保证人)根据申请人(合同中的施工方)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发包方)开立的,保证一旦申请人未能履约,或者未能全部履约,将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该预付款的书面保证承诺。
银行保函有以下两个特点:
1、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2、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
履约保证金到底应该在什么时候返还呢?
正常来讲,履约保证金一般在项目验收以后30个30日内进行返还。
同时不排除有试运行项目等其他类型项目,这些的返还时间要根据合同约定才能知道。
而如果采用履约保函形式缴纳的保证金则不存在上述情况,不需返还。因为履约保函不是以现金形式缴纳,而是采用银行信用担保的形式进行的,所以一般不需要返还。而且只要过了担保期,保函就自动失效,即使不归还保函原件,也不存在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