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发卡企业挪用预收资金的情况,《意见》也明确要求禁止。 《意见》指出,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接受的、客户用于未来支付需要的预付资金,不属于发卡人的自有财产,发卡人不得挪用、挤占。 发行购物卡一直被看作是商业企业的另类融资模式。商业企业购物卡所融资金或者被存进银行收取利息,或者被投入股市获取投资回报,或者被用于扩大规模。如果政策被严格执行,这种另类融资的渠道也将被堵上。
对于购物卡余额不退、过期作废等商家的“霸王条款”,《意见》规定,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换卡等配套服务。
《意见》要求税务部门要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收稽查,坚决依法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严厉查处挪用预算资金、利用购卡进行公款消费等行为。
自古以来,作为礼仪之邦的中国,很早就有互相赠送礼品的传统,繁体字“礼”就是由“示”和“丰”两部分衍生出来的。“礼”初就是向馈赠对象展示丰收、富足和对上天、亲友感谢的一种表示,早的“礼”就是对上天的献祭。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实力的不断增长,送礼已经是成为一种文化。同时“礼”也演变成了向亲友、长辈、上级表示慰问、感谢、关心的媒介。并且,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馈赠礼品的种类和数量越来越多,如何在赠送礼品和收取礼品时更加方便,又能将更丰富的礼品组合在一起就成了一种非常实际的需要。于是,聪明的商家从客户实际需要出发,衍明出了“礼品套卡”这种简洁、方便、低成本的展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