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也称为“银行保证书”或“银行信用保证书”,是银行向受益人发放的一种保证文件。
它保证在特定情况下,银行将承担付款责任,如果被保证人未履行某项义务。银行保函的形式多样,内容也因交易而异,没有统一的格式,其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处理程序等都没有形成一定的惯例。因此,对于其解释应以保函文件本身内容为准。
银行保函通常在工程行业和建筑企业中使用,旨在防止双方违约或其他问题的发生。银行保函也称为银行保证书或银行信用保证书,它是一种保证书。银行保函是指银行根据委托人的申请所开立的书面承诺文件,具有担保性质。一旦委托人未能按照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银行就会履行其担保责任。
履约保函广泛应用于商品贸易和建筑工程行业,它是指担保银行为卖方或承包商向买方或业主出具的赔款承诺。在卖方或承包商未按基础交易合同约定履行交货或竣工义务的情形下,担保银行应按保函约定向买方或业主赔付相应款项。
第二,非展期即付款。就工程履约保函而言,项目进度受许多因素的影响,易发生拖期,导致保函失效日早于竣工日。在这种情形下,为维护自身利益,也为给承包商施加压力,业主通常会向担保银行提出非展期即付款的索赔。如担保银行不同意保函展期,则须依据相符索赔向业主支付保函金额。根据URDG758第23条,担保银行可以自接到该索赔的次日起30日内暂不回应,但须在该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同意展期的决定,否则即应付款。同时,担保银行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承包商,以便承包商与业主协商解决问题。需要说明的是,为推动工程继续实施,承包商通常倾向于同意展期。对此,担保银行应权衡利弊,独立作出决定。同意展期虽然可以暂时免于被索赔,但期限延长必然产生不确定性。在展期内,如果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实力不强的承包商很可能受到冲击,甚至因此而丧失偿付能力。业主再次索赔时,担保银行将面临不利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