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保证人在投标人投标之前,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并在中标后及时与招标人签订相关工程合同,同时提供招标人所要求的履约、预付款等保函。如果投标人违约,则保证人将在保函金额内赔付招标人的损失。
质量保函:是保证人为申请人在保修期内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向受益人提供的书面担保。若非受益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申请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受益人有权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合同义务或赔偿损失。
履约保函广泛应用于商品贸易和建筑工程行业,它是指担保银行为卖方或承包商向买方或业主出具的赔款承诺。在卖方或承包商未按基础交易合同约定履行交货或竣工义务的情形下,担保银行应按保函约定向买方或业主赔付相应款项。
银行办理履约保函时需要注意以下三方面:
,金额与期限。履约保函应约定赔付金额的上限。该金额通常为基础交易合同金额的5%-10%。工程履约保函还应约定减额条款,担保责任金额随着工程量的增加而相应减少。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与卖方或承包商承担交货或竣工义务的期间相匹配,一般于基础交易合同生效之日生效,但也有例外。就贸易履约保函而言,如基础交易合同约定买方应先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卖方自收到信用证之日起负有交货义务,则保函应自该日起生效。履约保函通常约定于特定日期失效,或于买方或业主终验收合格之日失效。在后一种情形下,由于存在延迟履行、瑕疵履行的可能,因此何时验收合格实际上是不确定的,担保银行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