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可免于办理3C认证的产品,生产厂商或代理人应向中国国家认证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 提交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形式试验报告)等,经批准获得《免 办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自2003年5月1日起开始办理并生效。另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还规定 ,对上述免办3C认证的产品范围是第2条、第3条的产品,国内组装厂或国内生产厂可依据自身方便向所在 地国家直属的检验检疫局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免办证明。
CCC是对原有进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CCIB)、认证强制性监督制度(长城),入网许可 证制度、销售许可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全部或部分取代。 国家认监委根据赋予的工作职责,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
为履行中国入世加入WTO的承诺,适应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技术评价机制,中国根据四个统一的原则建立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简称CCC)。
3C强制认证产品检测提供文件清单 产品检测送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送样登记表; CCC申请详细资料; 产品说明书; 产品规格书; 产品维修手册; 产品电路图(包括原理图和印制刷线路版图); 同一申请单元中主送型号产品与覆盖型号产品的差异说明; 产品与有关的关键元部件明细表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明细表; 产品关键元件认证证书复印件; 产品的CB测试证书和报告(如有); 产品的商标使用授权书(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