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产品可免办CCC?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认证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认证委托人名称、地址; (二)产品生产者(制造商)名称、地址; (三)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需要时); (四)产品名称和产品系列、规格、型号; (五)认证依据; (六)认证模式(需要时); (七)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八)发证机构; (九)证书编号; (十)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对可免于办理3C认证的产品,生产厂商或代理人应向中国国家认证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 提交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形式试验报告)等,经批准获得《免 办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自2003年5月1日起开始办理并生效。另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还规定 ,对上述免办3C认证的产品范围是第2条、第3条的产品,国内组装厂或国内生产厂可依据自身方便向所在 地国家直属的检验检疫局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免办证明。
CCC是对原有进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CCIB)、认证强制性监督制度(长城),入网许可 证制度、销售许可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全部或部分取代。 国家认监委根据赋予的工作职责,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