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产品可免办CCC?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认证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认证委托人名称、地址; (二)产品生产者(制造商)名称、地址; (三)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需要时); (四)产品名称和产品系列、规格、型号; (五)认证依据; (六)认证模式(需要时); (七)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八)发证机构; (九)证书编号; (十)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针对生产、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又发布2002年第8号公告,规定部分产品可申请免办3C认证。 这部分产品范围包括: 1.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和生产的产品; 2.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3.根据外贸合同,出口的产品(不包括该产品有部分返销国内或内销的); 4.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需要进口的零部件; 5.直接为终用户维修目的而进口和生产的产品;为已停止生产的产品提供的维修零部件; 6.其它特殊情况的产品。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