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生产、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又发布2002年第8号公告,规定部分产品可申请免办3C认证。 这部分产品范围包括: 1.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和生产的产品; 2.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3.根据外贸合同,出口的产品(不包括该产品有部分返销国内或内销的); 4.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需要进口的零部件; 5.直接为终用户维修目的而进口和生产的产品;为已停止生产的产品提供的维修零部件; 6.其它特殊情况的产品。
CCC是对原有进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CCIB)、认证强制性监督制度(长城),入网许可 证制度、销售许可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全部或部分取代。 国家认监委根据赋予的工作职责,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
3C认证条件 ,公司有营业执照; 第二,公司生产的产品在3C认证强制产品列表内; 第三,公司有自己的厂房; 第四,公司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第五,公司有相关的文件、生产环境、库房管理等等重要的文件。
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