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的优点
对承包方或供货方:
减少由于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长时间资金占压,获得资金收益;
与缴纳现金保证金相比,可以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
权益得到更好地维护。
对业主或买方:
合理制约承包人、供货方行为,良好维护自身利益;
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繁琐,提高工作效率。
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质。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交付为生效条件)。
国际结算履约保函是保证人应申请人请求,或依据申请人指示,向受益人承诺:如果担保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时,应由保证人在约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
或者,如果保证书规定保证人有选择权,保证人亦可采取措施履行合同的保证文件。履约保证书可用于大型工程项目及劳务承包,也可用于一般货物进出口交易中。
质押履约保函是指债务人把自己的财产作为质押,向债权人提供履约保函,以确保债务人能够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质押履约保函的优点是可以提供更强的保障,债权人可以放心,因为债务人把自己的财产作为质押,一旦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拿到质押物,从而获得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