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档案馆研究馆员职称评审,学术成果要求有哪些?
论文著作
研究馆员要求:
任现职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本专业高水平的著作、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学术著作一部以上(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档案专业学术论文 6 篇以上(作者,下同),其中在刊物上发表不少于 2 篇;
3.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档案专业学术论文 8 篇以上;
4.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档案专业学术论文 6 篇以上,并在全国或者省际档案学术研讨会上交流宣读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副研究馆员要求:
任现职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本专业高水平的著作、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档案专业学术论文 3 篇以上(作者,下同),其中在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 1篇;
3.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档案专业学术论文 4 篇以上;
4.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档案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并在全国档案学术会议入选论文、省级档案学术会议交流宣读学术论文或被评选为二等奖以上论文 2 篇以上(附会议发言证明或获奖证书)。
附则:
本办法中的著作,是指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公开出版的档案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本办法所称省级以上刊物,是指由省级以上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公开发行、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适用的书目一览:
《城建档案*****建设》
《*****档案信息资源***》
《档案馆现代化******》
《档案学理论*****》
《人事档案******建设》
可du立出版、合著出版。
du著、第1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均可。
出版社:省级以上出版社
书号:一书一号,出版总署可查询
详情请联系——许编辑189 3710 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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