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结构的构件(包括围护墙、隔水帷幕和锚杆)在一般情况下不应超出工程用地范围。否则应事先征得政府主管部门或相邻地块业主的同意,基坑支护结构构件不能影响主体工程结构构件的正常施工。
基坑工程的极限状态应分为承载打极限状态和U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承载力极阳限状态包括土体稳定、围护结构破坏和支撑锚固系统失效;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包括基坑变形不影响相邻地下结构,相邻建筑、管线和道路 等正常使用。
抗渗流验算。在地下水较高的地区,在基坑内外水头差或者坑底以下可能存在的承压水头作用下,防止由于地下水竖向渗流使开挖面以下地基土的被动抗力和地基承载力失效。
不适当的开挖方式往往是造成基坑事故的重要原因。 支护结构设计一方面应为土方开挖创造条件,同时应对开挖方式提出要求。 其中重要的要求是每阶段的开挖深度与相应设计厂况的计算模型—致。 强调先支撑 〈武锚定) 厅后开挖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