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处罚标准是什么?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等等。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违反《环保法》要负行政责任
违犯行政法规造成一定的环境损害或其他损失,但未构成犯罪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应负行政责任。
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并承担行政责任需具备两个条件:
,行为人主观上要有故意和过失;
第二,有违犯行政法规的行为。
例如,违反“三同时”的规定;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性污染事件;违反森林、文物保护、自然保护法等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社会生活中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比较多,对于普通自然人的违法行为,罚款标准不会高达几万甚至是几十万元,比如在禁止游泳的地方游泳的话,罚款标准通常就是几百元左右。
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