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高度重视征信业发展,对征信法制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必要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
《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解决了征信业发展中无法可依的问题。有利于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规范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行为,保护信息主体权益;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企业信用报告是按照《征信管理条例》,根据政府部门、社会组织、金融机构、主流媒体、消费者等发布的信息,按统一计算模式出具,反应着企业当前的信用状况,是大众消费、交易、就业、信贷、投资等商业决策的重要参考,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审核等行政事项中明确规定依法使用的重要依据。
帮助企业采集信用信息,见证信息载体原件、对信息核实、录入信用档案,提高信用分值和信用等级;帮助企业借助覆盖全国的信用体系积累信用财富,提升企业信用可信度。
为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依法提供信用报告,为企业的信贷、赊销、投资、出租、招聘、合作、销售等商务活动提供良好参考依据。
全球家征信机构美国邓白氏,于1994年进入中国,并于2006年与华夏信用合资,成立华夏邓白氏,为企业提供专业的第三方征信服务。
有效揭示风险:提供决策依据:征信机构不仅通过信用报告实现信息共享,而且在这些客观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加工而推出对企业和个人的综合评价,如信用评分等。通过这些评价,可以有效反映企业和个人的实际风险水平,有效降低授信市场参与各方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做出更好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