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对商标类别
商标共分45个类别,1-34类属于商品类,35-45属于服务类。大家首先要清楚注册的商标是属于商品还是服务,然后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选出覆盖商标申请的保护范围。比如超市、旅馆就注册第43类(餐饮住宿服务)。注意:如果选错了商标类别,或者类别找不.全,那么就算商标注册下来了也会存在侵权风险。
确商标类别
我国采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及服务分为45个大类别和若干小项。如果申请的类别不对,不仅商标无法起到维护企业和个人合法利益的作用,在商标注册时也有很大可能因此而造成商标近似,从而导致商标注册失败。关于商标类别的问题可随时。
商标驳回3大常见原因:
1、由于商标查询不利导致驳回
由于商标申请人没有办法相详尽查询近似商标的所有内容,不免有遗漏的现象发生,不能被排除的近似商标在申请时会被商标局驳回。还有现在大部分都是找代理机构代办的,由于专业水平是不同的,如果遇到不专业或经验少的代理机构,那么查询结果相对可信度是较低的。
2、由于违反强制规定导致驳回
违背强制规范。违背强制政策法规的商标包含:欠缺显著性差异,夸大其词的宣传策划和不好危害,有不良影响等许多原因被驳回
。我国现行的《商标法》第十条款第(八)项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3、盲期导致商标驳回
由于商标局不可能将当天所有的申请注册商标录入系统,能查到的数据一般都是以前的,因此存在一定的盲查期。此种情况下,后申请的商标会被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虽然商标局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标准,但每一个申请商标的注册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的独立工作来完成的,由于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着个体差异,审查工作必然会受到主观方面的因素影响。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为
了确保审查质量,保障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利益,《商标法》设置了驳回复审的救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