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方式主要有班机运输,包机运输,集中托运和航空快递业务。
班机运输:指具有固定开航时间、航线和停靠航站的飞机。通常为客货混合型飞机,货舱容量较小,运价较贵,但由于航期固定,不利于(应该是有利于)客户安排鲜活商品或急需商品的运送。
包机运输:是指航空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费率,将整架飞机租给一个或若干个包机人(包机人指发货人或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从一个或几个航空站装运货物至指定目的地。包机运输适合于大宗货物运输,费率低于班机,但运送时间则比班机要长些。
包装与标志:
1、货物的包装应当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散失、渗漏,不致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或其它物品。
2、货物包装内不准夹带禁止运输或者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贵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
3、精密、易碎、怕震、怕压、不可倒置的货物,必须有相应防止货物损坏的包装措施和指示标志。
4、托运人应当在每件货物外包装上标明出发站、到达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及详细地址。托运人使用旧包装时,必须除掉旧包装的残旧标志和标贴。
5、活动物、鲜活易腐物品、贵重物品等特种货物的包装应符合航空运输对各种货物的特定要求。
航空物流发货一般的交付程序如下:
(1) 检查收货人的各类证件及提货证明。
(2) 核收相关费用(例如保管费、地面运费等)。
(3) 核对货运单号码、始发站、目的站,清点货物件数。
(4)交付时,收货人对货物外包装状态、件数或重量如有异议,应当场查验,必要时填写货物不正常运输记录,由双方盖章或签字。无异议,则请收货人在货运单货物交付联的“收货人”栏内填写本人的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以示签收。
(5) 货物交付人在货运单上填写本人姓名和交付日期,并检查收货人的身份证明是否和收货人的签字一致。
(6) 分批交付货物时,应在货运单上注明本次交付的件数、重量和交付时间,收货人和交付人双方签字并证实。货物全部提取后,双方在货运单上签字,证实货物已全部提取。交付分批货物的各种记录一定要准确、完备,随附货运单备查。
(7)丢失货运单的货物交付时,应向相关承运人索要货运单副本或复印件后,注意核对货物标记和货物标签的各项内容,核对无误后交付。
(8)货物交付后,收货人提供的所有提货文件须与货运单货物交付联一起装订,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