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3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
二、审核、审批权限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第10条第2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办建[2001]2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三、办理程序
1、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和劳务分包企业)提供资质申请资料向地区住建局建管科申报(二级及以上资质申请直接向自治区住建厅申请);
2、地区住建局建管科接受资质申请资料,进行政策性审查,并登记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消防等方面资质的,送有关部门签署初审意见。
3、在专家组和有关部门初审的基础上,地区住建局建管科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局办公会会审;
4、地区住建局建管科将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报主管局长签署意见;
5、对批准通过的新成立企业,在哈密建设网上公告。
五、建筑资质申请资质需要提供的资料:
新设立企业:申请资质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验资报告;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5、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
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
7、申请增项的需提供与增项范围相适应的人员、设备、业绩;
8、资质标准明确要求企业具有自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置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证明;
9、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升级企业: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上述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0、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11、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12、企业完成的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性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质量验收、评估等资料。
(三)、申请增项的企业:
只需提供第1、2、7、9、12项资料。
然而由于手续繁琐,流程复杂,而且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因此许多企业不具备办理此类手续的能力,甚至感到十分困难。而工商代办作为专业的服务机构,就能够帮助企业完成这些手续,节省企业在这方面的时间和精力。
1.什么是正规登记代理机构?
正规登记代理机构,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在北京经纪人协会取得团体会员资格的为投资人提供登记注册代理服务的专业性机构。
正规登记代理机构的企业名称多为“*****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均明确包含“企业(个体)登记注册代理”或类似项目;其主要工作人员均通过考试取得了北京经纪人协会核发的《企业登记代理执业注册证书》,并定期接受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