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作为礼仪之邦的中国,很早就有互相赠送礼品的传统,繁体字“礼”就是由“示”和“丰”两部分衍生出来的。“礼”初就是向馈赠对象展示丰收、富足和对上天、亲友感谢的一种表示,早的“礼”就是对上天的献祭。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实力的不断增长,送礼已经是成为一种文化。同时“礼”也演变成了向亲友、长辈、上级表示慰问、感谢、关心的媒介。并且,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馈赠礼品的种类和数量越来越多,如何在赠送礼品和收取礼品时更加方便,又能将更丰富的礼品组合在一起就成了一种非常实际的需要。于是,聪明的商家从客户实际需要出发,衍明出了“礼品套卡”这种简洁、方便、低成本的展现形式。
不记名卡 为个人单用户卡,可反复充值,不享受积分,不能办理挂失及清户手续。可根据用户要求转换为记名卡。转成记名卡后,可享受“油中感谢”的积分回馈。并可与其它记名卡一样享受记名卡的一切权利。
《办法》规定,禁止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和为预付卡充值。不允许预付卡广泛用于网络支付渠道。记名预付卡应当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对余额在100元以下的公共交通领域不记名预付卡,允许按约定赎回。 “通过以上规定,在发行、购买、充值等环节落实实名要求,有利于防止预付卡被用于洗钱、套现等活动。”央行有关负责人对媒体解释说。
《办法》提出的实名要求,同时还要求以银行转账方式购卡和充值。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或办理一次性5000元以上预付卡充值业务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以增加购卡和充值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