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个人权益,把钱贷放出去不致平白损失,债权人宜注意下列几件事项:
(一)金钱借贷应立借据或书面契约
法律上并未要求金钱借贷契约必须立字据,因为契约只要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件事情达成合意就巳成立。但是,为了杜绝事后纷争,借贷时就立好书面凭证,以免口说无凭,徒增困扰。
(二)金钱借贷书面记载要详明
借据或借贷契约,宜清楚载明下列事项:
1.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
2.借款的全额与币别。如:“新台币壹拾贰万元整”。
3.借款的期限。如:以“借款期限自借款日起\个月”或“借款期限自公元\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等字句来表示
4.利息的约定。把利率和支付方法表示清楚。如:“年利率10%”“自借款日起于每个月的第五天支付”。
5.违约金的约定。如:“借款人如有违约情事发生,应就借款金额按日支付每万元每日伍元计算之违约金。”
6.立据日期。
7.借款人的亲自签名。
信用卡借款:
对于急需小额资金的情况,信用卡借款是一个便捷的选择。只需要使用信用卡提现或者刷卡,就能获得相应的资金。一般银行会有提现额度限制和手续费,需谨慎使用信用卡借款,并按时还款,避免产生高额利息。
亲友借款:
对于急需资金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人,可以选择向亲友借款。这种方式无需支付高额利息,还可以灵活地商讨借款金额和还款方式。但是需要注意借款和还款的协议要明确,并及时按照约定还款,避免伤害亲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