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休学需要的证明有申请书、学籍证明、健康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等。
申请书想要办理休学的学生应在办理休学前,将休学申请书递交到有关部门,其内容包括休学原因、休学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办理休学需要学生本人提交休学申请书,家长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写明同意意见并签字,以生病为理由休学的需要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证明,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领取《休学报批表》,办理报批手续,学籍管理科打印休学证明并发放《休学程序单》。
休学要准备的材料,要求学生本人或者其家长提出休学的申请,交给班主任或者教务主任以及分管此项工作的校长,其分别在提交的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字样。休学的学生就要提供县级医院及以上医院开具的住院发票或者疾病证明,医生建议进行休学的意见、以及出入院记录、病历材料。
休学的条件如下:
1、学生因经医院诊断,须停课、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2、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3、因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4、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