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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新洲区汇票承兑,欢迎来电咨询

    2024-11-23 05:00:01 182次浏览
    价 格:面议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依法将电子票据交付被背书人的行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包括票据信息、背书人信息、被背书人信息),使用背书人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背书流转,在被背书人发起回复之前,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均可操作票据,背书人可撤销背书申请,被背书人可回复(签收或驳回)背书申请。此时,系统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如背书人先撤销背书申请,则该背书申请已撤销,被背书人不能再进行背书回复操作;如被背书人先发起背书回复,则该背书申请按照被背书人的意思已签收或驳回,电子银行承兑背书人不能再撤销该背书申请。 电子银行承兑背书应当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或以税收、继承、捐赠、股利分配等合法行为为基础。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背书人名称; 二、被背书人名称; 三、背书日期; 四、背书人签章。 在电子银行承兑出票人或背书人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的,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票据在提示付款期后,不得进行转让背书。

    数据信息交换功能: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与商业银行行内系统及其它相关系统的连接,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作为数据信息接收验证、登记存储、发送或转发“中介”,实现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业务和商业汇票公开报价业务的数据信息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电子商业汇票资金清算数据在本系统与支付系统之间传递。

    商业汇票可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须出具拒绝承兑证明。承兑后被拒绝付款的商业汇票不得再背书转让。

    提示承兑期:

    ①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商业汇票的真伪鉴别方法是:一是观看其纸张颜色、印章颜色和形状是否有异,观看汇票的纹印是否清晰,观看号码、金额部位是否有涂改迹象。二是摸汇票的纸张是否有轻薄的感觉,手感是否有异;摸号码区域是否有毛糙感觉,是否有明显凹凸感。三是在白光和紫光下照射、观看号码区、金额书写部位,观看二维标识码及背书印刷字体颜色,是一样还是有异。

    如果企业领导人、供销人员、财会人员对上述商业汇票的特征、要素和鉴别把握不准,应及时送开户银行进行查询或帮助识别,谨防上当受骗,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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