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计正常贷款时,审计人员应关注其是否属于委托贷款。商业银行的“委托贷款”科目核算其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资金将其发放给贷款人的款项。商业银行对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确认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因此风险较小。但有的商业银行出于种种目的,将委托贷款在正常贷款中列示,并按期计提利息。对此,审计人员应特别关注正常贷款中是否存在与委托存款金额相同、贷款人与委托人指定的贷款单位名称相同的情况,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审计人员应进一步追查正常贷款是否为委托贷款。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审计目标有:
1.信贷政策和程序的总体合理性:确认银行信贷政策的合理性;信贷管理委员会职责是否明确;信贷授权及审批控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贷款程序和操作控制的有效性;贷款调查和贷后检查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准确、及时;信贷信息是否充分;责任约束机制是否合理有效。
2.贷款真实性:确认资产负债表所列各项贷款在特定日期的存在性;所有人账贷款的真实性;所有贷款均及时入账;确认贷款和利息金额的准确性。
3.贷款完整性:确认应该列示的所有信贷交易是否都已经进行会计记录。
4.贷款所有权:确认被审计商业银行对所有贷款拥有所有权;抵押物合法有效;借款人真实且具有;民事资格;贷款文件合法。
5.贷款分类:确认贷款风险分类客观、准确、恰当;真实反映信贷资产的质量状况;恰当表达贷款分类和贷款质量。
6.机械准确性:各项贷款合计金额与总账一致;各科目贷款余额与贷款分户清单一致;账簿的登记和数宇合计工作正确;准备金的提取计算正确。
7.贷款性:确认贷后检查的有效性;是否在法律时效内及时进行定期催收;信用支持是否足以保障贷款的;抵押和担保有效性、合法性;抵押物的变现能力和担保人的偿还能力。
8.贷款及相关的准备金估价:确认账面信贷资产估价正确;各项信贷资产均已按适当的方法进行计价,列入财务报表的金额正确;呆账准备金足以备抵贷款可能的损失;坏账准备金能备抵可能的利息损失。
9.信贷资产信息披露:确认是否充分披露信贷资产存在的问题、风险及潜在风险。
由于工程造价的确定忽高、忽低是常有的事情,有的是工作马虎计算的结果、有的是业务不精通计算的结果、还有的是人为计算的结果,为了避免以上不良情况的产生,目前就采用事前由审计按照现行的工程预算编制规定计算,这样就控制与预防上述情况的发生,避免工程造价偏离的现象。
工程招标审计是指以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执行和概预算为依据,对工程招标条件的科学性、合理性的审计。审计的内容主要是标底是否保密,投标条件中的图样和材料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是否有利于保证工程的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节约投资并具有吸引能力和竞争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