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4、在工商银行取得A-级(含)以上个人资信等级;
5、在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消费信贷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采取信用、抵押、质押担保或保证方式,以商品型货币形式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信用。按接受贷款对象的不同,消费信贷又分为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买方信贷是对购买消费品的消费者发放的贷款,如个人旅游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短期信用贷款等。卖方信贷是以分期付款单证作抵押,对销售消费品的企业发放的贷款,如个人小额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贷款等;按担保的不同,又可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等。
个人旅游贷款
是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付旅游费用、以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权利作质押担保或者有具有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存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提供保证,借款金额在2000元至5万元、期限在六个月至二年、且提供不少于旅游项目实际报价30%首期付款的人民币贷款。
个人消费信贷作为商业银行众多贷款种类中的一种,其操作也必须符合《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经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三个基本环节。由于个人消费信贷的贷款用途限定为消费,作为贷款主体的自然人流动性很大,不易控制,在实际操作中,除封闭性贷款外,其他种类贷款的实际使用方向根本无法控制,所以,在这三个环节中,商业银行更应着重于贷前调查和贷时审查二个关键环节。个人消费信贷的借款人为自然人,借款又为非营利目的,他们相对更注意贷款的成本,如果花了费用而终未得到借款,往往引起矛盾,对商业银行的信誉也会造成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