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中文地区关于保理服务内容侧重不一及运作程序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关于“保理”一词的中文译名也略有不同,给各地业务开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比如:在新加坡,“保理”被译为“客账融资”或音译成“发达令”;在中国香港则把“保理”译成“销售保管服务”;中国台湾将其译为“应收账款管理服务”“应收账款承购业务”和“账务代理”;中国大陆引进保理业务较晚,“保理”曾被称为“客账受让”“代理融通”“应收账款权益售”与“销售包理”“包理”和“保付代理”等。
保理业务分为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其中的国内保理是根据国际保理发展而来。国际保理又叫国际付款保理或保付代理。它是指保理商通过收购债权而向出口商提供信用保险或坏账担保、应收账款的代收或管理、贸易融资中至少两种业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业务,其核心内容是通过收购债权方式提供出口融资。与国际保理不同的是,国内保理的保理商、保理申请人、商务合同买方均为国内机构。
目的是进行资金的融通,通过过桥垫资达到与长期资金对接的条件,然后以长期资金替代过桥资金。过桥垫资只是一种暂时状态。过桥垫资是临时周转,一般期限较短,分别为几天、几周不等,多不超过6个月。
当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出质股份时,实际上就已经蕴含了允许届时可能出现的股份转让,其中包括了对于公司人合性的考虑。中国《担保法》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于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而《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和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