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付款时间可分为:
(1) 即期信用证。
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汇票或装运单据后按照信用证条款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2) 信用证的交付。
声明开证行或付款行在收到信用证单据后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3) 假远期信用证。
信用证要求收款人开立由付款银行贴现的汇票,发行人承担所有利息和费用。对于受益人来说,这种信用证实际上仍然是收取的,并且信用证有“一次性远期信用证”条款。
循环信用证。
这意味着在信用证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将其重置为原始金额,并且可以重复使用指定的次数或直到达到指定的金额。它通常用于统一发货的批次。在信用证金额轮换的情况下,恢复原金额的具体方式如下:
(1)自动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可自动重置为原金额,无需等待开证行通知。
(2)非自动循环。在每个期间,在用完一定金额后,您必须等待开证行的通知才能将信用证重置为原始金额。
(3)半自动循环。这意味着在一定金额用完后的几天内,开证行不会发出通函折旧通知,并会从第n天起自动恢复原金额。
通知行或议付行审单议付并向开证行寄单索偿:通知行或议付行收到受益人交来的单据后,应按照信用证的记载和要求进行审单。如果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通知行或议付行就会向受益人支付款项。如果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通知行或议付行就会将单据退回受益人并要求其进行修改。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