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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21 05:00:02 1594次浏览
    价 格:面议

    1.《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条明确规定: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2.综合整理,病历的定义可归纳为:

    ①是关于患者疾病发生、 发展、诊断、 情况的系统记录;

    ②是医疗活动过程中经过归纳、分析、整理,并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书写的档案及资料总和;

    ③并不是过程中的所有资料都是病历,比如一些临时性的文件(典型的如:入院须知、辅助检查申请单。报告单属于病历,但病理切片、X线片等不属于,也不会归入病案保存);

    ④病历在经病案管理人员整理后归档到病案室,病历将转变为病案;

    ⑤具备法律效应。

    体格检查必须认真、仔细,按部位和系统顺序进行,既有所侧重,又不遗漏阳性体征。对病人态度要和蔼、严肃,集中思想,手法轻柔,注意病人反应,冷天要注意保暖。对危急病人可先重点检查,及时进行抢救处理,待病情稳定后再做详细检查 ;不要过多搬动,以免加重病情。其具体内容如下:

    1、生命体征:体温(T)(C)、脉率(P)(次/min)、呼吸频率(R)(次/min)、血压(BP)(kPa )。

    2、一般情况:发育(正常与异常),营养(良好、中等、不良),体位(自主、被动、强迫或辗转不安),步态,面容与表情(急性或慢性病容、表情痛苦、忧虑、恐惧、安静),神志(清晰、模糊、昏睡、昏迷),能否与医师合作。

    3、皮肤及粘膜:颜色(潮红、发绀、苍白、黄染、色素沉着),温度,湿度,弹性,有无水肿、皮疹、淤点淤斑、皮下结节或肿块、蜘蛛痣、溃疡及,毛发分布情况等;如有,应记述部位,范围(大小)及形态等。

    4、淋巴结:全身或局部浅表淋巴结有无肿大(部位、大小、数目、压痛、硬度、移动性、瘘管、等)。

    5、头部及其器官:(1)头颅:大小,形态,有无压痛、包块,头发(量、色泽、分布、秃发及斑秃)。婴儿需记录前囟门大小、饱满或凹陷。(2)眼:视力(必要时检查),眉毛(脱落、稀疏),睫毛(倒睫),眼睑(水肿、运动、下垂 ),眼球(凸出、凹陷、运动、斜视、震颤),结膜(充血、出血、苍白、水肿),巩膜(黄染),角膜(透明、混浊、反射),瞳孔(大小、形状、对称、对光及调节反应)。(3)耳:听力,有无畸形、分泌物、乳突压痛。(4)鼻:有无畸形 、鼻翼扇动、分泌物、出血、阻塞、副鼻窦区压痛。(5)口:口腔气味,唾液分泌,唇(畸形 、颜色 、疱疹、皲裂、溃疡、口角偏斜),牙(龋齿、缺齿、义齿、残根,以如下形式标明位置,如:龋齿3+4),牙龈(色泽、肿胀、溢脓、出血、铅线),粘膜(发疹、溃疡、出血),舌(形态、舌质、舌苔、溃疡、运动、震颤 、偏斜),扁桃体(大小,充血、分泌物、假膜),咽(色泽、分泌物、反射),喉(发音清晰或嘶哑、喘鸣、失音)。

    6、颈部:是否对称,有无强直、颈静脉怒张、肝颈静脉回流征、颈动脉异常搏动、肿块,气管位置,甲状腺(大小、硬度 、压痛、结节、震颤、杂音、随吞咽上下活动度)。

    7、胸部:(1)胸廓(对称、畸形 、局部隆起或塌陷、压痛),呼吸(频率、节律、深度),有无异常搏动、静脉曲张。乳房疾病按乳房检查要求描述。(2)肺脏:视诊:呼吸运动(两侧对比),呼吸类型,有无肋间隙增宽或变窄。触诊:语颤,有无胸膜摩擦感、皮下捻发感。叩诊:叩诊音(清音、浊音、实音、过清音或鼓音),肺下界、肺下缘移动度。听诊:呼吸音(性质、强弱、异常呼吸音),有无干、湿性啰音及胸膜摩擦音,语音传导(注意对称部位)等。(3)心脏:视诊:心尖搏动(位置、范围、强度),有无心前区隆起。触诊:心尖搏动(性质、位置、范围、强度),有无震颤(部位、期间)和心包摩擦感。叩诊:心脏左、右浊音界(相对浊音界)用各肋间距正中线的距离表示,并在表下注明锁骨中线到前正中线的距离(表1)。听诊:心率,心律,心音(强度、分裂、P2与A2的比较、额外心音、奔马律)有无杂音(部位、性质、时期 、强度、传导方向)和心包摩擦音。右侧(cm) 肋间 左侧(cm) Ⅱ Ⅲ Ⅳ Ⅴ 锁骨中线距前正中线 cm

    8、血管检查:(1)桡动脉:脉率,节律(规则或不规则、脉搏短绌),有无奇脉、交替脉,左、右桡动脉脉搏的比较,动脉壁的性质、紧张度。(2)周围血管征:有无搏动、枪击音、水冲脉。

    9、腹部:(1)视疹:外形(对称、平坦、膨隆、凹陷),呼吸运动,脐,有无皮疹、条纹、、包块、静脉曲张(如有,记录血流方向)、胃肠蠕动波、上腹部搏动。(2)触诊:腹壁:腹壁紧张度,有无压痛、反跳痛、液波震颤感及包块(部位、大小、形态、硬度 、压痛、搏动、移动度)。有腹水或腹部包块时应测量腹围。肝脏:大小(右叶以右锁骨中线从肋缘至肝下缘、左叶以剑突至肝左叶下缘多少厘米表示之),质地、表面,边缘,有无压痛和搏动。胆囊:大小,形态,有无压痛。脾脏:大小,硬度 ,表面,边缘状态,有无压痛。巨脾以三线法表示。肾脏:大小,形状,硬度 ,移动度,肾区及输尿管压痛点有无压痛,有无膀胱膨胀。(3)叩诊:肝浊音界,有无肝区叩击痛、移动性浊音、高度鼓音及肾区叩击痛。(4)听诊:肠鸣音(正常、增强、减弱或消失),有无振水音、血管杂音。

    10、肛门及直肠:有无痔、肛裂、脱肛、肛瘘。肛门指检时应注意肛门括约肌紧张度、狭窄、内痔、压痛,前列腺大小、硬度 ;特别注意有无触及肿块(大小、位置、硬度、移动度等)。指检退出时应注意指套便染的颜色 .

    11、外生殖器:根据病情需要做相应检查。(1)男性:阴毛分布,有无发育畸形、阴茎、尿道分泌物,包皮,睾丸,附睾,精索,精索静脉曲张,鞘膜积液。(2)女性:必要时请妇科检查。男医师检查必有女医护人员陪同。

    12、脊柱及四肢:(1) 脊柱:有无畸形 、压痛、叩击痛,活动度。(2)四肢:有无畸形 、杵状指(趾)、静脉曲张、骨折、水肿、肌肉萎缩、肢体瘫痪或肌张力增强,关节(、疼痛、压痛、积液、脱臼、活动度受限、强直)。

    13、神经系统:(1)生理反射:角膜反射,腹壁反射,提睾反射 ,肱二头肌反射 ,肱三头肌反射,膝腱反射,跟腱反射。(2)病理反射 :巴彬斯基(Babinski)征等。(3)脑膜刺激征:颈项强直,布鲁辛斯基(Brudzinski)征,克尼格(Kernig)征。(4)必要时做运动、感觉及神经系统其他检查。

    14、专科情况:记录专科疾病的特殊情况,如外科情况、眼科情况 、妇科情况等(参见各专科病历书写要点)。

    (三)实验室及器械检查:记录与诊断有关的实验室及器械检查结果。如系入院前所做的检查,应注明检查地点及日期。

    (四)摘要:将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及器械检查等主要资料摘要综合,重点突出阳性发现,以提示诊断的根据。

    (五)初步诊断:写在病历后的右半侧。按疾病的主次列出,与主诉有关或对生命有威胁的疾病排列在前。诊断除疾病全称外,还应尽可能包括病因、疾病解剖部位和功能的诊断。

    (六)入院诊断:入院诊断由主治医师在病人入院后72小时内作出。用红墨水笔书写在病历后的左半侧(与初步诊断同高处),标出诊断确定日期并签名。

    (七)记录审阅者签名:签名应写在病历后的右下方。签名上方划一条斜线,以便上级医师审阅、修改后签名。

    病历既是临床实践工作的总结,又是探索疾病规律及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为此,医护人员在书写病历时一定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科学严谨、一丝不苟。病历对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医院管理等都有重要的作用。

    1、医疗:病历既是确定诊断、进行、落实预防措施的资料,又是医务人员诊治疾病水平评估的依据,也是患者再次患病时诊断与的重要参考资料。通过临床病历回顾,可以从中汲取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提高医疗质量。

    2、教学:病历是教学的宝贵资料,是生动的教材。通过病历的书写与阅读,可以使所学的医学理论和医疗实践密切结合起来,巩固所学知识,开阔视野,培养医务人员和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及严谨的医疗作风。

    3、科研:病历是临床研究的主要素材。通过临床病历总结分析,寻求疾病发生、发展、转归的客观规律及内在联系,研究临床、预防措施与疾病、康复的关系,发现筛选新的医疗技术和,推动医学不断发展。

    4、医院管理:大量的病历资料分析可以客观地反映出医院工作状况、技术素质、医疗质量、管理措施、医德医风等医院管理水平。病历中的许多素材是国家卫生统计的重要指标。因此,检查病历、分析病历,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了解医院工作状态、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

    5、防病:通过对病历的分类统计和分析,可以了解临床医务人员贯彻“三级预防”原则,防病防残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生与发展情况,为控制和落实预防措施、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提供依据。

    6、法律:病历是处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因此,病历是有效地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文件。

    关键字:过程记录、参考资料(医疗/教学/防病/科研)、水平体现(医务人员/医院管理)、基本依据(法律/保险)

    患者可以复印哪些病历资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上述两者是有差异的,差异在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多了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其授权卫生行政部门来确定可以复印的其他病历资料,而中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并没有确定可以复印的其他病历资料,也就是说其他病历资料是不可以复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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