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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公积金借款急用贷款,当天放款

    2024-11-27 03:00:01 72次浏览
    价 格:面议

    缴费

    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材料转送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申请材料 借款人申请贷款视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20%的首付款单据;

    2、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设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产权证,建筑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或决算;

    3、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凭证;

    4、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集资建房交款单据、集资建房或买房协议书;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

    6、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担保证明及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8、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证明;

    9、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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