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病历资料?
像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均属于主观性病历资料。
主观性病历资料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客观性病历资料,但主观性病历资料不能复印或复制。由于主观性病历资料是记录医务人员对患者病情、进行分析、讨论的主观意见的资料,可以反映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及其诊治情况的主观认识及其实施医疗行为的主观动机,因此,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这部分病历资料对于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责任程度具有重要作用。
①患者本人持劳动局开具的病退空自诊断证明单((证明左侧副联部分应由劳动局填写完整,不得涂改,公章加盖清楚。)。
②在我院近期看病的门诊病历(或近期出院病历的复印件)。
③我院近期相关检查资料(如X光片、CT片、核磁、超声检查、化验检查及各种报告单等)。
④携带本人身份证。
住院证明的定义
住院证明,是指由医院出具的证明,证明患者在医院住院的时间、病情等情况的证明文件。住院证明是患者在办理医疗报销、请假等方面的必要证明。
院证明和病历是一回事吗?
不是一回事。出院证明并不能上病历,但其实出院的时候医院会开一份比较正式的出院小结,那上面会有主治医生的签署,同时有当时住院的病历情况,住院之后的手段和的去反馈,然后是出院前的一些检查,还有出院之后的一些医嘱,那上面应该是一份比较完整的病例,而且一般进行保险理赔或者是医院,嗯,医保报销的时候都会用得上,所以应该是出院的小结,而不是出院证明。所以出院的小结是一种病例,而出院证明并不算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