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与否、结婚年龄、配偶健康情况,是否近亲结婚。若配偶死亡,应写明死亡原因及时间。
(2)女性患者的月经情况,如初潮年龄、月经周期、行经天数、末次月经日期、闭经日期或绝经年龄等,记录格式如下:
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月经周期(天) 末次月经时间(或绝经年龄)
经量、颜色、有无痛经、白带情况(多少及性状)等 。
(3)已婚女性妊娠胎次、分娩次数,有无流产、早产、死产、手术产、产褥热史,计划生育情况等。男性患者有无生殖系统疾病。
医院病历证明是很重要的医疗文书,记载病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现病史,既往史,过敏史,临床诊断,原则,病程记录,**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检查化验记录,病人医嘱及用药记录,是患者的重要文件,是需要长期保存的,在住院期间,医生开写医嘱写病历,护士执行医嘱,记录护理信息,这是过程的重要记录及凭证,所以不仅对医生重要,而且对患者也很重要。 这个病历证明是患者报销的重要依据,也是医保部门审核患者费用是否合理,是否拒付的重要依据,还是医生护士活动的记录,这是非常重要的。
出院诊断证明书,是经过后已经康复的证明。诊断书,应该是一般意义的健康体检,经过检查后给出的确定诊断。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出生、死亡等的证 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有执业资格专业医生或者是病人的管床大夫开具的
像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均属于主观性病历资料。
主观性病历资料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客观性病历资料,但主观性病历资料不能复印或复制。由于主观性病历资料是记录医务人员对患者病情、进行分析、讨论的主观意见的资料,可以反映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及其诊治情况的主观认识及其实施医疗行为的主观动机,因此,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这部分病历资料对于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责任程度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