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国家规定门诊病假多开几天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病假条的有效期与患者患病情况和需要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病假条的有效期一般为3天至7天,严重疾病可延长至14天或更长时间。医生在开具病假条时会根据病情进行适当安排。在请假期间,患者需要遵守医生要求进行,并且准时复课复工。
病假条和其他请假条在使用时具有不同的作用和规定,具体区别如下:
- 病假条通常限定在疾病、医院就诊时请假,其他请假通常不限定原因,也不一定需要医院证明
- 病假条使用时需要根据医生开具的时间及规定进行请假,其他请假条不需要具体的时间限制
- 病假条的有效期限制相比其他请假条更严格,需要根据医生复诊后做出相应安排
1.《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条明确规定: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2.综合整理,病历的定义可归纳为:
①是关于患者疾病发生、 发展、诊断、 情况的系统记录;
②是医疗活动过程中经过归纳、分析、整理,并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书写的档案及资料总和;
③并不是过程中的所有资料都是病历,比如一些临时性的文件(典型的如:入院须知、辅助检查申请单。报告单属于病历,但病理切片、X线片等不属于,也不会归入病案保存);
④病历在经病案管理人员整理后归档到病案室,病历将转变为病案;
⑤具备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