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是银行对承兑申请人作出的保证在汇票到期日向持票人支付票款的承诺。由银行承诺的商业汇票即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办法是:承兑申请人持票和购销合同向其开户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在审查后,如同意,即与申请人签订承兑契约,并在汇票上签章。
完全承兑原则。我国票据法第54条规定,付款人必须在持票人提示付款的当日,足额付款。通过该条的规定,可以认为我国票据法在事实上是否认部分承兑的,付款人进行部分承兑的,应视为承兑附有条件,依票据法第43条的规定,视为拒绝承兑。这在票据法上称为完全承兑原则。
客户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因购货现款不足,需要取得银行信用支持,可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承兑。经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较之商业承兑汇票具有更为可靠的银行信用保证,流通范围广,变现能力强。既减少了企业的资金占用,又节省了资金使用的成本,是备受广大客户欢迎的一项银行业务。
票据(承兑)之所以需要承兑是因为汇票是一种支付委托,即由发票人委托付款人于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与收款人或执票人。票面上虽有付款人的姓名或公司名称,但仅是发票单方面记载,不是付款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