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质押是指以设定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而进行的背书。它是由背书人通过背书的方式,将票据转移给质权人,以票据金额的给付作为对被背书人债务清偿保证的一种方式。
商票持有企业可向银行请求贴现来实现融资,但条件是承兑人或持有人现已获得银行商票贴现授信额度。除此之外,市场上能够处理商业承兑汇票的还有小额借贷公司、担保公司、P2P平台以及P2B保理公司等。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完全承兑原则。我国票据法第54条规定,付款人必须在持票人提示付款的当日,足额付款。通过该条的规定,可以认为我国票据法在事实上是否认部分承兑的,付款人进行部分承兑的,应视为承兑附有条件,依票据法第43条的规定,视为拒绝承兑。这在票据法上称为完全承兑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