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面实际上包含了两个内容。个内容是“实行火葬,改革土葬”,主要是针对“葬”;第二个内容是“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主要是针对“殡”。不知大家注意到没有,这两个内容的构成有个共同点:一项否定,一项肯定。肯定火葬,否定土葬;否定“丧葬陋俗”,肯定“文明节俭”。
比如日本的殡葬法(《关于墓地、埋葬等的法律》,简称“墓埋法”)规定可以土葬也可以火葬,完全由国民自愿选择,然而他们的火化率竟高达99.99%(剩下的0.01%是因为居住在孤立的海岛上交通不便,不得已才土葬的)。台湾的法律也和日本一样,虽然由于受传统文化风俗的影响土葬还占有较大的比例,但毫无疑问火化率在不断地上升。可以说当今世界上除了传统根深蒂固的伊斯兰教以及一些虔诚的基督教徒之外,人们大都倾向于选择火葬。
日本可以火葬也可以土葬,但火化率高达99.99%
殡葬改革了这么多年,之所以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是因为政策有失偏颇、至少是不够的。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大部分农村人口都将变为城镇人口,而作为城镇基本设施的公墓建设并没有到位,很多人是不得已才乱埋乱葬的。要想有效解决乱埋乱葬浪费土地破坏环境这一我国当前殡葬事业中的主要问题,就必须将殡葬管理的方针明确地定位为“实行集中安葬”,具体做法是:政府建设一些公益性公墓,再批准民间建设一些经营性陵园作为补充,严禁在合法的公墓陵园之外埋葬遗体或骨灰。这才是殡葬改革中“葬”的部分所要改的。
什么是“丧葬陋俗”?
我们再来看看《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管理方针】里的第二个内容“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这虽然也包括了“葬”,但主要还是针对“殡”的,也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否定性的“革除丧葬陋俗”,二是肯定性的“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那么什么又是“丧葬陋俗”呢?《殡葬管理条例》中并没有具体而详细的说明。
毋庸讳言,传统文化中既有的、应该继承的精华部分,又有腐朽的、应该摒弃的糟粕部分。但精华和糟粕都是由人的价值观而论的,有的因人而异,有的因时代的发展而改变,很难一概而论。丧葬也不例外。中国古代社会虽然没有直面死亡(包括宗教)的传统,但还是有着一整套比较完整的丧葬习俗的。可惜至少有三个因素使得中国的传统丧葬习俗不能正常地继续发展下去。一是以文化大革命为代表的历史虚无主义思潮割断了传统,使传统出现了长期的断代;二是改革开放以来,“开放”使西方文化进入中国带来了很多新的东西冲击了中国传统文化;三是数以亿计的人口大移动的中国乡镇化运动,使得农耕时期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都已不能够适应新时代的城镇生活,所以就必须“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