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履约担保: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从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后造价超出原合同造价的部分将由保证担保人承担;如果对上述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
承包商履约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承包合同价的10%,但采用经评审投标价法中标的工程,承包履约保证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承包合同价的15%。
投标保函、银行投标保函是保证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出具的保证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义务的担保。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投标保函。
有条件(Conditional)银行保函。 银行在支付之前,业主必须提出理由,指出承包商执行合同失败、不能履行其业务或违约,并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出示证据,提供所受损失的计算数据等。 一般来讲,银行不愿意承担这种保函,业主也不喜欢这种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