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
在一般货物进出口交易中,履约保函又可分为进口履约保函和出口履约保函。
⒈进口履约保函。
进口履约保函是指担保人应申请人(进口人)的申请开给受益人(出口人)的保证承诺。保函规定,如出口人按期交货后,进口人未按合同规定付款,则由担保人负责偿还。这种履约保函对出口人来说,是一种简便、及时和确定的保障。
⒉出口履约保函
出口履约保函是指担保人应申请人(出口人)的申请开给受益人(进口人)的保证承诺。保函规定,如出口人未能按合同规定交货,担保人负责赔偿进口人的损失。这种履约保函对进口人有一定的保障。
还款保函又称预付款保函或定金保函。是指担保人应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开立的保函。保函规定,如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订立合同的义务,不将受益人预付或支付的款项退还或还款给受益人,担保人向受益人退还或支付款项。
银行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信用保证书”,简称“保证书”,银行作为保证人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银行保证被保证人未向受益人尽到某项义务时,则由银行承担保函中所规定的付款责任。保函内容根据具体交易的不同而多种多样,在形式上无一定的格式,对有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处理手续等未形成一定的惯例。遇有不同的解释时,只能就其文件本身内容所述来作具体解释。
有效期
即迟的索赔日期,或称到期日(expiry date),它既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日期,也可以是在某一行为或某一事件发生后的一个时期到期。例如:在交货后三个月或六个月、工程结束后30天等。
索赔方式
即索赔条件。是指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可向开立保函的银行提出索赔。对此,国际上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一种是无条件的或称“见索赔偿”保函(First demand guarantee);另一种是有条件的保函(Accessary guarantee).索赔形式一般为见索即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