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证明业务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公司)出具证明,证明存款人(公司)在前某个时点的存款余额或某个时期的存款发生额,和证明存款人(公司)在银行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
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1、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
3、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
4、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需要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情形。
资金存款证明
编号
兹证明(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在我行开立有存款账户 ,账号 ,账户名 ,截至 20xx 年 月 日该账户存款余额为(大写) (¥ )。 我行只对上述时点的存款真实性负责,对上述时点之后被证明人账户内存款发生 的变化不负任何责任。
该存款证明只证明该客户在上述时点的存款情况,不作其他用途。
经办行公章
年月
说明:
1.此联为客户联,复印、涂改无效;
2.此证明不能转让,不能用于质押,不能代替存单(折、卡等)作为取款凭证。
银行资金凭证”按时限分为“时间点凭证”和“期间凭证”两种。
“时间点凭证”:指指定账户在某一时间点的存款余额“时间点证明”:指指定账户从某到某的存款次数。 “时间点证明”银行无风险,可随时提供服务,一般只要当天没有提现即可.功能是确认某个“时间点”有多少钱。
“期间凭证”稍微复杂一点.如果需要出具证明未到期的资金,需要办理“不提不提”的注册程序,冻结账户余额。作用是确定某个“期限”内有多少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