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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27 09:26:01 9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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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体检复检血常规医院只说不合格本人有知情权吗

    1.当然有,可以向招考单位了解不合格的原因。

    2.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

    3.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对视力、血压等项目有疑义的,可当场进行复查,得出结论后不再对这些项目进行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公务员体检肺结核标准

    4.1.2 结核病临床标准 《标准》中所列的各种结核病,包括现症患者及经但还未达到临床标准者,均作不合格结论。另外,对血行播散性肺结核,《标准》未作出明确说明,是因为此型肺结核病变广泛,后病变完全吸收者视为临床,病变融合者按继发性肺结核标准处理。

    按照本条款规定,结核病必须达到临床并稳定1~2年方可作合格结论。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肺结核临床】

    经规范疗程(初治6个月,复治8~12个月,耐药及耐多药病例18~24个月)的抗结核,停药后病变全部吸收或无活动性(病灶稳定),经过1年的观察随访,无学复发和病灶活动(痰抗酸菌涂片每月3次、连续6个月均阴性或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阴性),可以作出临床的诊断及合格的结论。

    【肺外结核临床】

    经规范疗程的抗结核,停药后病变全部吸收或无活动性(病灶稳定),分泌物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阴性,经过2年的观察随访,无学复发和病灶活动,可以作出临床的诊断及合格的结论。

    公务员体检肺结核标准

    4.1.2 结核病临床标准 《标准》中所列的各种结核病,包括现症患者及经但还未达到临床标准者,均作不合格结论。另外,对血行播散性肺结核,《标准》未作出明确说明,是因为此型肺结核病变广泛,后病变完全吸收者视为临床,病变融合者按继发性肺结核标准处理。

    按照本条款规定,结核病必须达到临床并稳定1~2年方可作合格结论。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肺结核临床】

    经规范疗程(初治6个月,复治8~12个月,耐药及耐多药病例18~24个月)的抗结核,停药后病变全部吸收或无活动性(病灶稳定),经过1年的观察随访,无学复发和病灶活动(痰抗酸菌涂片每月3次、连续6个月均阴性或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阴性),可以作出临床的诊断及合格的结论。

    【肺外结核临床】

    经规范疗程的抗结核,停药后病变全部吸收或无活动性(病灶稳定),分泌物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阴性,经过2年的观察随访,无学复发和病灶活动,可以作出临床的诊断及合格的结论。

    低血压会影响公务员录用体检吗?

    2.1.2 低血压

    通常指的是慢性低血压,分为体质性、体位性、继发性低血压3类。体质性低血压一般认为与遗传和体质过于瘦弱有关;体位性低血压是指受检者从卧位到坐位或直立位时,或长时间站立中出现血压突然下降并伴有明显症状;继发性低血压是由某些疾病或引起的低血压状态。低血压状态可导致血液循环缓慢,组织细胞缺血、缺氧,尤其影响大脑和心脏的血液供应,长期如此将使人体功能大大下降,严重时会影响到生活和工作。因此,体检中发现低血压,作不合格结论。

    2.2.2 低血压 一般认为成人右上肢血压低于90/60 mm Hg时属于低血压。

    1)病史询问要点:注意询问有无相关症状,如经常精神疲惫、心慌、乏力、头晕、晕厥、黑朦(眼前发黑),尤其是午饭后嗜睡、精神不集中、记忆力减退等,对血压偏低而无上述症状者,还应询问对较强体力劳动和运动的耐力情况。

    2)查体要点:测量时发现血压偏低时,应加测对侧上臂血压。双侧收缩压相差10 mm Hg以内,视为正常血压差异,记录高的一侧血压数值,并以此作结论;若双侧收缩压相差大于10 mm Hg,应警惕大动脉炎等疾病,须另做有关检查,以明确诊断。

    3)辅助检查要点:作为体检,一般不需辅助检查即可作出血压是否合格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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