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书写借条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名称应写明“借条”而非“欠条”或是“收条”,以避免陷入举证困境。
2、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全名和身份证号码不能少,千万不要写成小名或绰号。
3、借款金额要写清,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并保证二者一致,如不一致,则法律规定按大写为准。
4、借款期限和还款期限均要写明,因为这对诉讼时效的起算至关重要。
5、如是有偿借贷,必须写明约定的利息,且保证约定的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如不写明利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视为无息借贷。
6、必须由借款人本人亲自签名或加按手印。
民间借贷是一种灵活的融资手段,但是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为了避免发生纠纷,民间借贷出具出面的借条,书写借条时要注意格式,不能胡乱填写。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当事人要掌握好尺寸,不能超过法定的限度。
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民间借贷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民间借贷也就是常说的借钱、借款。实际上来说,民间借贷仅仅与钱的交付有关,属于实践合同,即只有出借人将款项交付借款人此时借款才成立。因此,预先写下借条,但是并没有支付资金的行为,并不属于有效的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