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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汉阳无抵押贷,保证为客户信息保密

    2024-11-30 08:00:02 72次浏览
    价 格:面议

    贷款流程 ①客户咨询→②借款人申请、建档、收费→③银行面签→④银行审批→⑤领卡及放款→⑥财务结算→⑦抵押登记→⑧贷后服务 收费标准 (1)担保费:按贷款额的2%收取,但不低于4000元。 (2)担保费:按贷款额的1.5%收取,但不低于3000元。

    申请流程 1. 借款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质押、抵押、保证人担保的证明文件到贷款经办网点填写申请表。银行对借款人担保,信用等情况进行调查后,在15日内答复借款人。 2. 借款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与建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 3. 借款人在额度有效期内,在可用额度范围内,可以随时支用,支用时填写贷款支用单支用贷款。建设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合同约定的账户中。 4. 借款人在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贷款,其可用额度为银行的核定的额度与额度项下各笔贷款本金余额之差。借款人每欠支用贷款后,可用额度相应扣减,借款人每次归还贷款本金后,可用额度相应增加。 5. 借款人在额度有效期满前,应偿清额度项下贷款全部本息,并在偿清贷款本息后20日内到建设银行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注销手续,借款人与建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自行终止。

    申请条件 (1) 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 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的证明材料; (3) 借款人贷款偿还能力证明材料。如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借款人纳税单、保险单。 (4) 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5) 借款人获得保证额度所需的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6) 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7) 社会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8) 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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